黑龙江自学考试部分专业暂时停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3 共1页

根据我省自学考试专业布局和社会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自学考试旅游管理(独立本科段)等22个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以及公司管理等27个面向普通高校在校生开考的本科二学历专业,从2016年10月起暂时停止受理新生报名,从2018年起暂时停止考试。现就停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0月自考报名起,这22个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和27个面向普通高校在校生开考的专业(详见列表)不再接纳新生报名,自2018年起不再安排这些专业的课程考试。这些专业的在籍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10月、2017年4月、2017年10月的自学考试,同时,对2016年10月和2017年4月报考上述停考专业的考生,在2017年10月自学考试中适当增加考试科目或单独增加一次考试,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自2019年起,此次停考的专业以及此前停考的专业均不再颁发其专业毕业证书。2019年以前尚未取得已停考专业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已经取得的合格课程成绩继续有效,可采取改报我省其它相近相关专业继续考试,或将合格课程成绩转入其它省相同专业继续考试。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可顶替,符合改报的专业的毕业条件时,可申领改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三、以上停考的专业中,面向社会开考的建筑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自2017年4月起由黑龙江大学主考,实行新的开考计划,省考课程考试大纲及教材由黑龙江大学编发,以网络助学为主。其在籍考生,除按第二条执行外,还可以从2017年4月起按黑龙江大学主考的新的开考计划参加考试,符合新开考计划毕业条件的可获得有黑龙江大学验印颁发的毕业证书。黑龙江大学成教院自考办电话:0451-86608451

  四、有关专业暂时停考是自学考试改革创新的重要环节,我省自学考试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考生需求适时恢复开考及新开考一些专业。各有关单位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及指导工作,尤其是停考后2019年起不再颁发停考专业毕业证书的规定应通知到每个停考专业考生本人,并做好通知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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