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整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报考条件的安排

发布时间:2012-09-22 共1页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
报考条件的通知

  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考委[2011]4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报考条件。各学科门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本科层次专业,不再加考课程。
  特此通知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