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自治区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考试合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关于公布自治区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
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地震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地震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自治区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考试结果,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自治区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50分。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45分。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40分。
      请各地、各部门人事主管部门按照办理证书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   标准   通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12月7日印发
打印:高丽         校对:刘刚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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