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报考指南―报名办法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建设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1、各省辖市凡符合报考条件或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一式两份,经各省辖市规划局(建委、建设局)进行资格初审,报同级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各省辖市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打印填写本市《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2009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汇总表(老考生)、2009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汇总表(新考生),并输入信息盘,将“三表一盘”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汇总。

  2、省直单位凡符合报考条件或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报名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打印填写《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进行资格初审,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将全省报名情况汇总打印填写全省《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并输入信息盘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3、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4、除老考生外,新考生报名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提交复印件各一份、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及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每张报名表上贴2张)。

  5、按照省财政厅、省计划发展委员会《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豫财规[2000]35号)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客观题每人每科收费98元(其中上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2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厅18元,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10元,省人事考试中心留28元),主观题每人每科收费176元(其中上交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部84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厅36元,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10元,省人事考试中心留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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