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江苏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的相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免试条件: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3个科目的考试。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规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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