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和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05 共1页

近日,有媒体公布了取消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与考试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消息。但由于未详细说明相关后续工作,给社会特别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学者造成了很多误解。现就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和考试收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仍然是国家职业资格,只是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而不是完全取消。

2015年9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停止美甲师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发证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16号),提出对国务院公布决定取消的211项职业资格事项和本地区、本部门(行业)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坚决停止相关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发证活动,并妥善做好相关后续工作。此后,有些媒体列出了包括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在内的211项职业资格事项。其实,在2014年7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的这个行政许可项目后,同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将房地产经纪人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15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标志着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管理进入了新阶段,对增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活力、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强化自律管理、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2015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也将于11月14日至15日举行。

因此,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仍然是国家职业资格,只是转变了类型,而不是取消了。

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与考试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在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调整前,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与考试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考试后,其收费性质不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正是基于此,9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与考试费在内的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应该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财税〔2015〕102号文件,是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调整工作的延续,也是其必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意见,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应当收费,只是这种收费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将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的标准也不再由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将由考试组织实施机构按照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同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因此,房地产经纪人员考试报名与考试费收费的性质,将调整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收取。

附件:(附件1-8点击下载):

1、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号)

7、关于停止美甲师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发证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16号)

8、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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