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千亩土地确权的合法性成为争议焦点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5页

核心提示:前不久,新疆尉犁县陈其兴投书本刊,反映县政府1997年底、1998年初依法为其确权办理1054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因转让人王新成2000年提出异议,2004年被政府撤销,之后便陷入确权、撤销怪圈,至今10年确权未了,导致抢种殴斗事件年年发生,并激化为治安刑事案件。及赴京上访遭压制、举报毁林犯罪遭袒护等问题,并强烈要求国家相关部门予以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记者调查结果证实,案件背后存在问题多多,目前已引起媒体关注。

在尉犁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记者提起陈其兴、王新成,工作人员都知道又是说“姐夫和小舅子”争地的事。可陈其兴则认可与王新成仅是山东临邑县的老乡关系。

陈其兴表示,县政府把全部土地确权给陈其兴才是公平、公正、合法的处理结果,因为王新成与陈其兴签订转让合同以后,农经站土地开发合同的全部义务都是陈其兴履行的。虽然自治区高院撤销了县政府的确权决定,但理由仅是政府土地开垦审批程序规范程度存在问题,并非双方民事实体诉讼对王新成权益的确认。所以,县政府把转让合同混为土地权属争议为其确权,明显侵犯陈其兴的合法权益,也是导致投诉、举报、进京上访的主要原因。回忆10年奔波维权的历史,陈其兴一筹莫展、满腹辛酸。

确权的合法性成为争议的焦点

据陈其兴介绍:1995年10月25日,王新成与尉犁县喀尔曲尕乡农经站签订了一份土地开发合同,合同规定:同意王新成开垦荒地1000亩、农经站投资11万元、承包费按规定缴纳、耕地使用权归农经站所有。合同签订后,王新成1995年、1996年收到农经站投资款8万元,并开垦了部分荒地。

1996年12月5日,王新成将债权债务、固定资产和土地全部转让给了陈其兴并签订了转让合同。

据陈其兴讲,实际上王新成于1996年9月份因无力经营,就丢下不管了,陈其兴为收回帮其借款,不得不将土地及固定资产接收下来,接收时232.5亩是开过的土地,519亩地块开了约150亩、468亩地块开了约200亩,其余部分属接管后开垦。

1997年12月,陈其兴将3宗土地1219.9亩、及未开垦的2宗353.6亩,五宗共计1573.5亩,向尉犁县土管局申请确权,其中519亩未受理,但土管局确定陈其兴为土地的实际使用者。依据是2004年尉犁县国土局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证明内容为:由陈其兴在尉犁县喀尔曲尕乡阿瓦提村使用的国有土地面积490亩,是有乡农经站转让得来,并从1997年以来一直种植。从2003年3月以来,因涉及塔河治理,经我局喀尔曲尕乡国土所进一步核实,陈其兴为该宗土地的实际使用者。

其余四块1054亩,尉犁县土管局分别于1997年12月31日颁发了尉国用(1997)字第1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面积232.5亩;1998年2月17日颁发了尉国用(1997)字第153号使用面积468.4亩、尉国用(1997)字第154号使用面积159亩、尉国用(1997)字第155号使用面积194.6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性质为国有农业用地。陈其兴还曾缴纳了农经站投入的贷款资金8万元、利息23132.5元、农药柴油100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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