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中原材料质量控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1、水泥
  1.1 所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规定。要选择生产规模较,年产量30万吨以上,水泥质量稳定,碱含量较低的生产厂,在使用过程中不准轻易或频繁地更换水泥,以免发生混乱。 
  1.2 承包人应将有关所用(或拟采购)水泥生产厂家的下列资料报监理处。 
  1.2.1 水泥生产厂的概况,应包括:厂名、厂址、电话、生产品种、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内容。 
  1.2.2 所用(拟采购)水泥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2.3 所用(拟采购)水泥的最近日期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 
  1.3 标段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拟采购水泥生产厂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经调查了解后,认为该水泥生产厂家的生产条件不能够保证及时供应满足要求的水泥时,承包人应另外选择水泥生产厂家。 
  1.4 水泥进场时,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通报进场水泥的数量、品种、强度等级及存放地点。并提供进场水泥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复印件。 
  1.5 进场水泥应按不同生产厂家、品种、强度等级及编号按批分别存储在专用仓罐或水泥库内,水泥库的地面要硬化,并应高于原地面10cm,并确保雨水不能侵入。水泥库的面积不应太小,应满足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编号的水泥分别堆放的需要。存放过程中要防止水泥受潮和混入杂物。如存储不当能够引起水泥质量发生变化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在使用前对其质量进行复验。
  1.6 组批原则:袋装水泥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编号的水泥每100吨为一验收批。散装水泥每车为一验收批。 
  1.7 取样方法:袋装水泥在堆放地点随机从20袋水泥中取出等量样品;散装水泥在卸料处可连续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12kg。 
  1.8 留样规定:抽取的水泥样应充分混匀并分为两等份,一份进行检验,一份密封保管2个月。
  1.9 对进场水泥的检查:对于进|来源%考 %入现场的水泥,试验监理抽样时应注意检查下列几个方面的问题。   
  1.9.1 要检查袋装水泥的水泥袋或散装水泥的标签卡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即是否清楚地标明工厂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品种的名称代号、强度等级、生产日期和出厂编号。 
  1.9.2 要检查包装袋或标签卡片所标内容是否与厂家提供的试验报告单一致,特别是品种、强度等级、编号、出厂日期。 
  1.9.3 要检查水泥是否有板结、发硬或硬块现象。 
  1.10 水泥的检验项目:细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碱含量(每种水泥送检一次)。抽取样品后应立即进行上述项目的检验工作。一般情况下要等三天强度结果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特殊情况下,在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合格情况下,也可使用。(特殊情况仅限于用年产量12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的散装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