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公路监理师《公路工程经济》答疑精选(2)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学员提问1:
FIDIC合同条件赋予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费用支付中的权力( )
A.审查、签发支付证书
B.具有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的权力
C.具有确认工程变更和索赔所产生费用的权力
D.下令动用计日工 E、动用暂定金额及保留金
为什么E也是正确的呢?监理动用保留金应该是错的吧。保留金是每期计量需扣的金额,怎么是监理在费用支付中的权力呢?
老师回答1:
这位同学,你可能对保留金的返还不是太了解,保留金的返还应在以下情况下进行,
a、当颁发整个工程的交接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把一半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并开具证明书,在退回的保留金中应当扣除已经使用的保留金金额。如果颁发永久性工程的一区段或部分的交接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应把由他决定的与永久工程这一区段或部分的价值相应的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并开具证明。业主根据监理工程师开具的证书,向承包人退还保留金。
b.当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时,另一半保留金将由监理工程师开具证书退还给承包人。此时也应当扣除已使用的保留金的金额。但是,如果此时尚有应由承包人完成的与工程有关的任何工作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剩余工程完成之前,扣发他认为与需要完成的工程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额。
因此动用保留金是离不开监理工程师的.
学员提问2: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ABC )情况,承包人可提出工期索赔。   
A.业主违约
B.合同文件出错
C.不利的自然条件
D.物价上涨
E.政策、法规变化
请问老师为什么不选E?而选项C答案是否合理?
老师回答2:
你好。政策、法规变化一般须进行费用索赔,而不进行工期索赔,另不利的自然条件是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如由此而引起工期增加,则可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
学员提问3:
变更范围(1)合同中任何工程数量的增 减 ; 而 在《工程费用监理》第二板147页例题中说:‘仅仅是工程数量的估计误差,它不属于变更的范畴,更不需要下达工程变更令’请问怎么解释?
老师回答3:
变更范围(1)合同中任何工程数量的增 减 ; 而 在《工程费用监理》第二板147页例题中说:‘仅仅是工程数量的估计误差,它不属于变更的范畴,更不需要下达工程变更令’请问怎么解释?
合同中任何工程数量的增 减是指因发生设计变更或因实际情况而发生的工程数量的增减,而仅仅是工程数量的估计误差是属于人为失误码造成的,因此其不属于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