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1)以公司在工程项目的代表身份,与业主、承包单位及政府监理机关和有关单位协调沟通有关方面问题;
(2)确定工程项目组织和监理组织系统,制定监理工作方针和基本工作流程;
(3)选择确定监理各部门负责人员,并决定他们的任务和职能分工;
(4)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根据工程实施的变化进行人员调配;
(5)主持制定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并全面组织实施;
(6)提出工程承发包模式,设计合同结构,为业主发包提供决策意见;
(7)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工作,主持编写招标文件,进行投标人资格预审,开标、评标,为业主提出决策意见;   
(8)参加合同谈判,协助业主确定合同条款;
(9)审核并确认分包单位;
(10)主持建立监理信息系统,全面负责信息沟通工作;
(11)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对工程实施的有关工作作出决策。如计划审批、工程、事故处理、合同争议、工程索赔、实施方案、意外风险等;
(12)审核并签署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付款证明、竣工资料、监理文件和报告等;
(13)定期及不定期巡视工地现场,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并进行处理;
(14)按规定时间向业主提交工程监理报告和例外报告;
(15)定期和不定期向公司报告监理情况;
(16)分阶段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工作总结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