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首批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4 来源: admin 共1页

  部属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我部和人事部的统一部署,首批注册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将于1999年初开始执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工程设计单位参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人员以及特许和第一批考核认定获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人员均可申报注册。

  高等学校(院)从事结构专业教学且获得资格的在编人员,只能在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申报注册,且申报注册人数不得超过本校(院)在编人员获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总人数的百分之四十。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填写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其它有关材料一并报我司综合处;

  3.申请注册者经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审核认定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即予以注册,并核发注册证书和执行专用章。

  三、申报时间

    部属各勘察设计单位请在1998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注册材料送交勘察设计司综合处。

  联系电话:010-68393191联系人:王树平 吴亚旭四、申报注册文字材料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表二);

  2.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3.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证明,工作调动二年以内的,还应出具原单位的有关证明;

  4.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

  5.申请人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

    五、注意事项

    1.聘用单位一律应按隶属关系向注册主管机构送交有关材料,严禁重复申报。对通过不同设计单位及地方或部门重复申报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注册资格。

  2.申请人及聘用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要真实、齐全、有效。对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个人或单位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的注册资格。

  3.若申请人不在原获得资格单位注册时,还应出具原单位同意其在所聘用单位注册或工作关系调动的有关证明。

  六、申报注册费用

    凡申报注册人员每人均应交纳注册费30元、注册证书费10元、 证书副本费10元、执业印章费80元,共计120元,上述费用应与申报注册材料同时报送。另外已注册的一级建筑师每人也应交纳注册费30元、注册证书费10元、证书副本费10元,执业印章费80元,共计120元,一并补交。

  七、附第一批考核认定获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人员名单(附件一)。

    考试合格名单请到地方注册管理部门查询。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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