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师辅导:留置的概念辅导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留置的概念
A.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在合同中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其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
采用留置担保的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①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②留置的财产必须与债权人的债权有牵连关系;
③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④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B.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留置仅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的债权担保。
C.留置权的实现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