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职责分工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
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3〕226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物价局、经信委(局)、民政局、国土局、测绘局、环保局、建设局(建委、建管局、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档案局: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优化工作流程,更好地为报考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如下:
  一、审计、注册建筑师、注册税务师等49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审计厅、省建设厅、省国税局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地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当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复查复核。
  经济、国际商务等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厅负责。各地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委托各级人事考试机构承担。
  上述各项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职责分工,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要求,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要组织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公开条件程序,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对违反报考条件审查纪律的,视情节轻重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在信息发布、材料报送等环节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密切协作,共同为报考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确保各项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职责分工表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职责分工表

考试简称

报考条件审查工作负责部门

备注

省属单位

各 地

药学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器械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

 

执业药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

 

档案

省档案局

当地档案局

 

审计

省审计厅

当地审计局

 

注册建筑师

省建设厅

当地建设部门

共计2项考试

二级建造师

省建设厅

当地建设部门

 

监理工程师

省建设厅

当地建设部门

 

勘察设计行业

省建设厅

当地建设部门

共计16项考试

城市规划师

省建设厅

当地建设部门

 

造价工程师

省建设厅

当地建设部门

 

房地产估价师

省建设厅

当地建设部门

 

房地产经纪人

省建设厅

当地建设部门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省建设厅

当地建设部门

 

物业管理师

省建设厅

当地建设部门

 

咨询工程师

省工程咨询协会

省工程咨询协会

全省统一审核

招标师

省发改委

当地发展和改革部门

 

资产评估师

省资产评估协会

省资产评估协会

全省统一审核

注册测绘师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当地测绘与地理信息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省环保厅

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

全省统一审核

管理咨询师

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

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

全省统一审核

企业法律顾问

省经信委

设区市经信部门

 

工业设计

省经信委

当地经信部门

 

价格鉴证师

省物价局

当地物价部门

 

安全工程师

省安监局

当地安监部门

 

出版

省新闻出版局

当地新闻出版部门

 

通信

省通信管理局

省通信管理局

全省统一审核

机动车检测维修

省交通运输厅

设区市运管部门

 

注册税务师

省国税局

当地税务部门

 

社会工作者

省民政厅

当地民政部门

 

土地登记代理人

省国土厅

当地国土部门

 

注册计量师

省质监局

当地质监部门

 

广告

省工商局

当地工商部门

 

质量

省人力社保厅

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设备监理

省人力社保厅

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一级建造师

省人力社保厅

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经济

省人力社保厅

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国际商务

省人力社保厅

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外销员

省人力社保厅

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省人力社保厅

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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