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1、原土地使用证;
  2、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3、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变更证明文件:①名称变更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交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②地址变更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交户籍部门开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或户籍部门发出的能够证明其地址变更了的有效证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或发出的能够证明其地址变更的有效证件;机关法人和其他的事业单位提交该机关、单位的更址声明或更址通知书;③土地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用途变更应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用途改变的文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变更还应提交与政府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途改变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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