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教材知识点归纳:安全施工

发布时间:2012-10-29 共1页

安全施工

  安全事故的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发生重大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由承包方上报有关部门及工程师。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施工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由工程师确认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和有毒害环境中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安全措施。确认后实施费用有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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