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双鸭山市友谊县人民政府遴选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4 共1页

 2017黑龙江双鸭山市友谊县人民政府遴选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法律顾问,组建友谊县政府法律顾问团,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名额

双鸭山市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律师事务所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等。

二、遴选标准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熟悉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或者律师实务工作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三)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历;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执业经历、专业能力较强、有丰富法律事务工作经验的律师;

(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五)熟悉政府工作程序和县情、社情、民情,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

(六)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受县委县政府委托,为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二)受县政府委托,代理县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受县政府委托,对县政府起草和拟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向县政府及时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五)受县委县政府委派,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六)受县政府委派,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对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协助县政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

(七)协助县政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

(八)办理县委县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参选人员,提供《2017年友谊县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1份,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和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各1份。

(二)初审

县政府法制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人员名单。

(三)公示

县政府法制办通过友谊县人民政府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政府法制办正式向社会公布入选人员名单,组建友谊县政府法律顾问团。

(四)聘任

经考察、公示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后发放聘书、签订聘用合同。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报名人员须提交个人报名表(含电子文档)和有关证书等证明材料1份,直接送至友谊县政府法制办,或以信函方式寄送,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联系地址:友谊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友谊县政府大楼三楼);联系人: 刘民晶;联系电话:13846943703;电子邮箱:694561416QQ.COM 。

六、其他事宜

(一)本此选聘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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