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原携带者可当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6-08-17 共1页

经过2次公开征求网民意见、2次专家论证和2次易稿,备受关注的我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昨天终于宣布定稿,由人事部和卫生部印发。一直是争论焦点的乙肝病原携带者、艾滋病毒携带者今后将被允许担任公务员。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将允许进行复检。

  记者比较后发现,昨天公布的《标准》与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相比,只有一处修改:把对大动脉炎患者的限制归入到其他条款中,取消了对血管闭塞性脉管炎和雷诺氏病的限制。其他条款都保留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这样,乙肝病原携带者、艾滋病毒携带者都将被允许担任公务员。此外还规定,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

  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作出了重大改进,取消了身高、体重等相貌方面限制,对残疾没有作出限制规定,特别是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录用做了科学的表述。

  据医学界专家介绍,所谓“乙肝病原携带状态”,就是肝功能正常,乙肝病原携带者与健康人在查血时的区别就是ABsAg(表面抗原)表现为阳性。根据官方统计数字,目前中国约有1.2亿名乙肝病原携带者。

  新《标准》已自05年1月19日开始实施。(记者雷嘉)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