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大纲:第十二章保险代理人的监督

发布时间:2011-09-28 共1页

第十二章 保险代理人的监督

考试目的
本章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保险代理入的监督管理及其法律责任的理解和分析能力,侧重于检验保险代理人 应承担的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等具体问题方面的内容,旨在提高考生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加强法制法规的学习。

考试内容
(一))保险代理人的监督管理
熟悉保险代理人的行为准则;掌握保险代理人应遵守的法律规范、业务活动规则;掌握保险代理人执业中 应遵守<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规则、规范要求。了解国家对保险代理监管的目标、任务;熟悉保险代理监管机构、监管方式;掌握各监管层次采用的监管手段以及监管的主要内容。

(二)保险代理人的法律赛任
了解法律责任的产生前提及其实施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熟悉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的区别;熟悉<保险法>规定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具体应用;熟悉行政责任的处罚目的、功能和对象;了解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熟悉违反<保险法>的行政责任的特征及处罚形式;了解民事责任的目的、构成要件及处罚形式3掌握 保险活动中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3了解刑事责任的处罚目的、构成要件;掌握行为人违反(保险法)所涉及的相关刑事责任的判处标准、量刑方式以及制裁措施。掌握保险代理人适用的法律责任;熟悉规定保险代理人法律责任的必要性;掌握保险代理人实施违法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3了解保险代理人承担行政责任的执行机关、执行手段;熟悉保险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处罚方法;掌握保险代理人滥用代理权和实施无权代理的种类、法律后果;了解保险代理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要类别和量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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