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之银监会出手规范银保业务

发布时间:2011-09-28 共1页

  在中国保监会数度重拳规范银行保险市场之后,中国银监会亦出手。
  2月24日,银监会公告称,为促进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规范发展,银监会在对当前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情况进行了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实际上,近年来保监会规范银保市场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不断出台,监督检查力度也逐年增,但收效不甚理想。不少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负责人认为,作为银保业务中占据优势地位的银行,保监会的监管效力有限,因此,此番由银行的直接监管机构银监会作为发文主体,并发起对银保市场的规范,被保险业寄予厚望。
  《通知》主要从四方面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进一步加以规范,首先是建立尽职调查和后评价制度,严格准入和退出管理。
  一家型保险公司银行保险部人士分析认为,//收集/这一规定对银保合作的事前和事后都提出了规范要求。而银行今后将可能更加注重合作保险机构的规模、偿付能力、销售人员的资格及销售误导相关记录等情况。
  “与那些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合作的业务规模将有所下降。”该人士续称。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合理授权不同层级营业网点代销产品的业务种类,对于具有投资性的保险产品应在设有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专柜以上层级(含)的网点进行销售。
  这与之前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的内容相吻合。相似的要求还有,“对购买投资性保险产品的客户,//收集/应建立客户适合度评估制度,并应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提高销售门槛。”
  此外,在规范销售行为方面,《通知》严禁误导销售与不当宣传。
  《通知》还对保险公司的持证销售人员进入银行营业区域提出管理要求,如“银行可允许保险公司的持证销售人员与银行销售人员共同对客户在银行规定的理财区域内进行保险宣传、营销活动,但保险公司的持证销售人员应有明显区别于银行销售人员的标识,在提供服务前,应明确告知客户其身份”。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要求银行应确定专门机构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持证销售人员的管理。
  银行代理的保费收入和手续费收入两方面的占比均已过半。《2008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收集/截至2008年底,银行代理的保费收入为2912.47亿元,占兼业代理保费收入的比例超过70%;由此赚得的手续费收入为96.89亿元,占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代理手续费总收入的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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