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基建债权投资办法即将出台

发布时间:2011-10-07 共1页

  保监会正逐步调整保险资金投资结构,酝酿新的投资运用政策组合。
  “这个政策组合目前已经想好了,但还没有完全到位。”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孙建勇近日披露了这一系列政策实施的具体安排。首先,2月底3月初,保监会将出台有关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的有关办法;4、5月,将出台有关保险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有关办法,并将在近期出台有关扩保险资金在债券市场投资范围的办法。
  基建债权投资的最新版
  “扩基础设施的投资,这里面要增加投资的主体,扩投资范围,提高投资比例,要以债权方式,投资宏观经济,考|试/尤其是产业相一致的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刺激内需和经济振兴。”2月21日,孙建勇在“2009年第一届中国财富与资产管理论坛”上表示。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说法已提了许久,但具体的实施办法一直未下发。2008年,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几易其稿。
  此前保监会曾向保险公司下发过征求意见稿,但业内反映条件过于苛刻。本报2月初曾报道,征求意见稿提出,考|试/保险公司进行这类投资必须满足两个条件:设立专业子公司或专门的事业部;具有明确的战略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中,被投资标的门槛规定中最为惹眼的一条是:被投资标的公司是境内外主板上市公司或境内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公司、央企(集团);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经营现金流与负债比率、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达到境内上市公司行业上年度平均水平。
  此外,对于具体的投资项目,必须符合“项目要获得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或省级政府批准,项目的财务收益率不低于10%”的条件。
  “现在最新的版本有了稍许变化。”考|试/一位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投资部人士23日透露,最新版本里加了一条——如果是国务院审批通过的项目,其偿债主体可予以放宽,即不受上述提及的部分条件的限制,比如必须是“境内外主板上市公司或者境内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公司、央企(集团)”。
  不过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国务院审批通过的项目毕竟是少数,类似京沪高铁、世博会等,因此总体上,监管层对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
  这位人士还表示,最新的版本里对投资项目的要求,也未提及“项目的财务收益率不低于10%”的条件。
  不过该版本是否为最终版本,目前尚难以确定。
  保监会还正酝酿逐步放开保险资金投资一些无担保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
  “要增加债券投资品种,提高债券投资的比例,逐步开放一些无担保债券和资产证券化发展。”孙建勇表示。
  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透露,上个星期监管部门已召集保险公司相关人士开座谈会,听取保险公司对债券投资扩范围的一些想法。
  目前保险机构可允许投资的债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及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其他债券,并不包括无担保债券。目前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由于没有担保,购买的对象主要是银行,保险公司多不在其中。
  一般来说,无担保债券的收益率远于一般有担保性债券收益率。这为追求投资收益的保险企业提出了较高的风险防范要求。相关人士表示,要投资无担保债券,监管层比较关注保险公司的信用评估能力建设。事实上,前几年保监会就发布《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要求保险公司提高信用评级能力。
  除了扩债券投资范围,孙建勇还透露,将要开展未上市企业股权和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尝试,创新投资形式,创新投资机构。
  “股权投资已经讨论了很久,但具体办法还没有出台,所以暂时很多项目还不能投,只能等。”考|试/另一位北京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
  尽管政策组合拳看上去刀阔斧的扩了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但实际上,对风险的担忧始终是悬在监管者头上的利剑。
  “前提条件就是有效控制风险。”孙建勇表示,首先保险公司要加强投资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建设。保监会将实行分类监管的政策,支持具备相应能力、建立相关的制度、体制、机制的机构开展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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