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门诊看病花去五万三医保只给报五十元

发布时间:2011-10-19 共1页

  个案
  5.3万医疗费只报50元
  昨下午,九龙坡区含谷镇XX街XX号,61岁的杨XX走出屋子。阳光明媚,他却未露笑脸。相反,郁闷和忧郁,写在他的脸上。
  “我的账该啷个还哟?”杨XX长长地叹了口气。去年12月2日上午,杨XX和老伴到儿子家吃饭。考|试/爱喝酒的他,自己找出药酒瓶子倒了一杯来喝。不料,酒瓶里泡的却是“雪山一支蒿”(外用药)。喝完酒后,杨XX因乌头碱中毒被送往当地医院,随后被转到新桥医院抢救。
  心律失常、急性肺气肿、心源性休克、急性左心衰……杨XX回忆,在新桥医院抢救期间,医院曾下了5次病危通知。在监护室住了6天,用去医疗费5.3万余元,随后回家休养。
  当儿子拿着他的医疗费到当地医院报销时,被告知最多只能报销50元(一档门诊每年报销最高限额),原因是他的医疗费全部都发生在门诊,属于门诊费用。
  杨XX全家都傻了眼,医疗费基本上都是从亲戚朋友处借得,老两口没有经济来源,这么笔钱怎么还?
  杨XX至今都没有搞懂,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怎么报销费用这么少?目前,他已通过街道将情况向九龙坡区城乡医保管理中心反映,等待中心“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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