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考试指导:关于保险市场案例分析题(2)

发布时间:2012-12-17 共1页

 三、我国金融保险混业目标模式
  从理论上分析,混业经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全能银行制,即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置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一方面,全能银行式的金融保险混业经营能够更好地发挥金融横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的优势,更充分地发挥各种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等。另一方面,由于缺少风险隔离措施,全能银行制风险防范能力较为脆弱,可能将社会公共金融安全网覆盖到非银行金融活动,为金融体系带来一定的风险。
  另一种为金融保险集团模式,又可分为以下三种子模式:一是关联型。各金融保险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在组织结构上没有联系,相互间只有形式松散的合作协议,如交叉销售协议等,一体化程度低的金融保险集团多采用此模式。二是主附型。商业银行对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直接控股,直接以子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渗透和扩张。此模式由于资金运营具有高度黑箱操作性,不仅会放大经营风险,而且增大了金融保险监管的难度。三是平行型。在相关的金融保险机构之间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形成金字塔结构。各金融保险机构相对独立运作,但在诸如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等方面以控股公司为中心,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以控股公司的方式相互进行业务渗透。
  当前,中国金融保险体制变迁中发展效率与风险控制的矛盾非常突出。一方面,经济发展产生金融保险混业“诱致性需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经济结构、运行机制沿着市场化方向发生了显著变化,迫切要求金融保险体系与结构在市场利益的引领下进行从局部到整体的调整。另一方面,金融保险混业需要健全有效的内控和监管措施。从国际经验来看,实行金融保险混业经营至少需要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金融保险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和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二是金融保险监管机构监管能力较强,有完备的金融保险监管法律体系和较高的金融保险监管效率。否则,混业经营不仅不能实现风险调节和分散,还可能催生更大的风险。
  在上述形势下,我国金融保险体制改革应当是在合理分工和有序竞争基础上,建立监管有力、充满活力、业务适度交叉经营的金融保险体制。从主要特点上看,平行型金融保险控股公司属于“集团混业,经营分业”,兼有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优点,其构架集规模性与灵活性于一体。通过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非金融子公司的股权控制,实现各子公司之间在资金、业务和技术上的协同合作,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利益充分共享,提高效率和整体竞争力。因此,平行型金融保险控股公司应当成为我国金融保险混业经营发展的方向。 
  四、我国金融保险混业改革的路径选择
  当前,我国金融保险市场发育程度、金融保险法律制度健全程度、金融保险业经营管理水平、金融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等方面仍处于较低层次,这要求我国金融保险改革与运行目标首先应当是确保金融保险体系安全稳健和风险可控性。为此,对于金融保险基础比较薄弱的中国而言,在金融保险体制上激进地谋求由“分”而“混”是不现实的,应当选择积极稳妥的推进步骤。
  第一步,继续保持金融保险分业经营总体格局。为减低金融保险体制转换成本和压力,应当尽量避免“一刀切”式改革,在现有法律框架和金融保险分业管制总格局的前提下,逐步允许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开展业务渗透和交叉经营,鼓励探索不同机构之间互补性、浅层次的合作关系。
  第二步,推动建立分业机构间战略联盟纽带。在不断健全规范金融保险技术、管理、制度基础的条件下,进一步放松经营管制,支持经营机构创新业务,按照市场原则在不同行业间建立非资本性的战略联盟纽带。 
第三步,适度发展平行型金融保险控股公司。按照“资源共享、风险分离”的原则,逐步调整现有法律框架,明确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质、法律地位和监管方式,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的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严格在金融保险集团内部建立风险隔离机制,实行总体上混业经营、实质上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参考资料:《保险研究》2006年第11期
案例2:外资保险的进入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认真履行承诺,逐步取消了对外资保险公司的限制,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已呈现出新格局。截至目前,国内共有外资保险公司47家,121家总分支公司,世界上主要的跨国保险金融集团和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基本已经进入我国。在业务发展方面,2005年,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341.19亿元,与加入世贸组织前相比增长了约3.5倍,占当年全国市场份额的3.86%,较加入世贸组织前的1.58%增长了2.28个百分点。在北京、上海、深圳和广东四个开放较早、外资保险公司较为集中的地区,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分别占当地市场份额的 19.43%、17.37%、10.14%和8.86%。经营地域方面,外资保险也开始由东部、大城市向中西部和中小城市延伸,为保险业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我国,中、外资保险机构正呈现出合作共赢、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实践证明,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对提高中国保险业整体水平,加快保险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动了国内保险市场的发展 
  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极大推动了国内保险市场的发展,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保险市场的发展。最典型的例子是上海。以1992年9月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率先在上海取得保险经营许可证为标志,上海成为了我国第一个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试点城市。中、外资保险机构在同一个市场上互相竞争、彼此学习,共同推动了上海保险市场的发展。2005年,上海的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56.43亿元,占上海市场全部保费收入的17%。整个“十五”期间,上海外资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占全国外资保险机构保费收入的比重在40%~50%;全国已经开始营业的外资保险公司共40 家,上海就有24家。上海保险市场逐步形成了中、外资公司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态势。 
  二、带来了先进的营销方式和经营理念 
  保险业在西方发达国家具有几百年的发展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随着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其先进的经营理念、专业技术、管理经验、优质产品及售后服务等对中国同行会产生良好的示范和启迪作用。在优先开放的试点城市,如上海、广州等地,外资保险公司的这种示范效应和扩散效应对于中国保险业的健康成长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而且,由于外资保险公司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进行市场开拓,还有助于增强人们对保险的了解,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从而迅速增加国内市场容量,变中国保险巨大的潜在市场为现实市场,使中资保险公司也得到了更多的实惠。来源于考试大 
  促进了国内保险市场的竞争。随着我国保险业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国内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从而有效促进了市场竞争,提高了我国保险资源的配置效率。目前,外资保险公司的数量已经超过了中资保险公司,中资保险公司已经能够切身感受到外资保险公司竞争的压力,迫使其实施从机构设置、经营模式到运作机制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并将推动有实力的中资保险公司到海外去设立分支机构,促进中资保险产业国际化,将风险在世界范围内分摊,提高自身承保能力。 
  三、提升了中国保险市场的国际地位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进入,使我国保险市场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已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之一。2005年,我国保费收入世界排名第11位,比2006年上升了5位,我国保险市场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对世界保险业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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