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事务所合伙人考中国CPA注册会计师考试

发布时间:2012-05-15 共1页

【导读】四大所合伙人该不该考中国的注册会计师

据传四大事务所在中国的合作经营有三家即将到期,到期后有可能存在法律存续障碍,因为财政部要求中外合营事务所协议到期之后,必须建立特殊的合伙制。按目前制度规定,所有合伙人都必须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而中国的CPA资质出名的难考,何况对外国人而言。网上目前议论比较大。依个人愚见,财政部的做法是正确的,而且是有必要的。理由如下:

第一,国内的注册会计师比国外的注册会计师业务水平不差到哪里去。凭心而论,若非语言障碍,中国的 CPA比国外ACCA还要难考,无论从题量、难度上看。但国内的注册会计师并未得到国外的执业认可。

第二,有利于维护国内注册会计师就业公平。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不能在国外就业,为什么就允许外国的注册会计师在国内就业?这对中国的注册会计师显然就有失公平。我们提供了就业岗位给外国人,但是外国并不提供就业岗位给中国人。国家税务总局搞两税合并,取消了外资企业的特权,新企业所得税法上都对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一视同仁了,为什么财政部就不能搞国内外注册会计师的公平呢?

第三,可以有效防止大型事务所垄断经营。如果四大所的合伙人无法考取中国的CPA,取不到任职资格,四大所被肢解,释放出一大批人才重新组建若干个新的事务所,既那能瓦解四大的垄断,又能形成新的竞争,有效的促进国内注会行业的蓬勃发展。国内的注会行业做强做大了,我们国家才有资格和欧美国家的注会组织议价。到那时候,别人才认可你中国的CPA。

综上所述,我认为财政部应当是考虑以上一些方面,所以才出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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