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5年注册会计师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及确定点地址

发布时间:2015-04-07 共1页

 辽宁2015年注册会计师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及确定点地址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或者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以及以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4月20日至4月30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具体时间请参见沈阳、大连、鞍山和锦州市报名简章)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照片(电子版一寸照片)、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材料,到报名所在市指定地点进行确认后,再完成交费。各市现场确认地点如下:

考区

主办单位

报名地址

咨询电话

沈阳

省注协沈阳分会

沈阳市和平区七纬路10号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公安医院对面)

024-22704418

 

大连

省注协大连分会

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20号省注协会大连分会一楼大厅(中山广场中山区地税局西侧)

0411-82590652

鞍山

鞍山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8号财政局207室

0412-2217618

锦州

锦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19号凯旋大厦319房间

0416-3145813

 

  1.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下同)和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照片信息,将由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自动提取。

  2. 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未通过认证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3.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7月20日至31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录入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报名资格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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