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阶段备考注意要点

发布时间:2014-05-30 共1页

一、近三年命题规律总结

  1、覆盖面宽,考核全面

  注册会计师考试本身对于知识点的考核就很全面,再加上现在实行的机考,试题覆盖面就变得更广了。章章都有题,故需要我们在备考过程中要全面复习,不要留有死角。

  2、重点突出

  经济法的重点集中在民商法,其中有80%以上的考点是集中在民商法中的,故我们在复习备考过程中要将80%的精力放在民商法中。

  3、综合性较强

  综合性较强是注会考试的一大特点,这一特点具体在经济法这一科目中体现的是案例分析题,尤其是公司法和证券法结合考查的案例分析题。

  二、教材变化

  1、最重要的变化为企业破产法部分的债务人财产问题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涉及到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取回权、撤销权、抵销权以及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条款进行了调整,此处变化未在考试大纲中体现。此处变化对我们备考的影响最大,在2014年必考案例分析题,注意要背一些法律条文。

  2、合同法部分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此处未在考试大纲中体现,此变化对我们备考的影响屈居亚军,在2014年备考过程中也应关注案例分析题。

  3、公司法部分的变化之前虽然噱头很大,实际变化也很大,但大部分都是删掉的东西,对我们备考的影响不是很大,只能算位居第三。

  4、合伙企业法从原2013年教材的公司法中分离出来单独成章,并进行丰富,基本恢复到与2012年教材差不多,故此变化的重要程度无缘前三甲,只能位居第四,因增加此章,故2014年教材变为12章。

  5、证券法部分增加“优先股发行与交易试点”,这是一个改革方向,因现在尚未成熟,故考案例分析题的可能性不大。关于优先股的有关规定,请参照: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三、基础阶段复习注意的要点

  (一)基础阶段学习方向

  所谓基础阶段,就是夯实基础,在基础阶段我们要将80%的精力放在民商法上,在学完合同法后,要将物权法和合同法复习一遍,再往下学习,因合同法可和其他章节结合点较多,比如与物权法的结合、与票据法的结合、与破产法的结合,故一定要学扎实了。对于公司法和证券法,笔者建议放在一起学,这样效果会比较好,学习时特别要关注那些数字,一定将这些数字记牢。

  (二)基础阶段学习方法

  1、订立学习计划

  我们在学习时必须事先订立一个学习计划,以便更好的督促自己,清晰的看到自己的学习进度。

  2、认真研读教材

  历年一次过六门及各门的状元无一不强调教材的重要性。个人建议在考前至少要把教材阅读三遍。第一遍通读教材,把握整体脉络;第二遍精读教材,把握教材中每一个知识点;第三遍查缺补漏。

  3、善于总结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要多做总结,比如胁迫、欺诈、乘人之危、恶意串通等的合同和其他单方民事行为的总结,还有过半数、以上、不得低于等这些程度副词的总结,这样更有利于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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