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开始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将调整

发布时间:2014-02-22 共1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发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方案,新考试制度将于2009年开始实施。同时,为做好新旧考试制度的衔接,使现行制度下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能够有机会完成剩余科目的考试,现行考试制度将在2009年继续实施一年。2010年,现行考试制度废止。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不改变现行报名条件和豁免政策的前提下,考试层级改革为“两个层级的专业考试”,考生只有通过第一层级专业阶段的考试科目,才能参加第二层级高级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专业阶段单科成绩5年内有效,高级阶段考试科目3年内完成;取得全科合格证考生,如5年内申请成为中注协会员,并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全科合格证长期有效。否则5年内有效。此外,考试科目将调整为“6+1”模式。

1.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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