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2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二章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知识点(商业汇票的付款)

发布时间:2012-10-24 共1页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商业汇票的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1.付款的提示
 
  付款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的行为。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才产生法律效力。
 
  《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法定期限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重点提示】要掌握住提示付款的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同时,还要掌握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法律后果。即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例题21•判断题】商业汇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可以拒绝承担付款责任。( )
 
  【答案】×
 
  【例题22•单选题】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自( )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A、到期日起10日内
 
  B、出票日起1个月内
 
  C、出票日起1个月后
 
  D、到期日起10日后
 
  【答案】B
 
  付款提示的当事人包括提示人和受提示人。提示人一般是持票人,但也可以是持票人的代理人和质权人;受提示人通常是付款人,在汇票中受提示人包括已进行承兑的承兑人及未承兑的付款人。
 
  2.支付票款
 
  持票人按照上述规定向付款人或承兑人进行付款提示后,付款人必须无条件地在当日按票据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如果付款人或承兑人不能当日足额付款的,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应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
 
  在支付票款的过程中,持票人必须向付款人履行一定的手续。根据《票据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
 
  在实践中,持票人和付款人的收款或付款行为往往是通过委托银行代理进行的。受托收款或付款的银行不是汇票的当事人,只是代理人,因此,他们只能依照委托按汇票上记载的内容进行资金结算。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如果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此外,如果付款人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付款,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3.付款的效力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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