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2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二章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知识点(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发布时间:2012-10-24 共1页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兑的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汇出银行查明确未汇出款项的,收回原信、电汇回单,方可办理撤销。
 
  2.申请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
 
  (1)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2)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退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3)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4)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重点提示】汇兑的撤销与退汇的区别。汇兑的撤销是对汇出行尚未汇出的款项的撤销。而退汇则是对汇出行已经汇出的款项的撤销。
 
  【例题23•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可以办理退汇的有( )。
 
  A.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与收款人已经对退汇达成一致。
 
  B.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已经向汇出行提出申请,但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已经支付的。
 
  C.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
 
  D.汇入银行已经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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