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2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知识点(消费税应纳税额)

发布时间:2012-10-24 共1页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消费税计税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征收、从量定额征收、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三种方式。
 
  1.从价定率征收方法
 
  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收取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不计入销售额。(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重点提示】注意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计算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2.从量定额征收方法
 
  计算公式为: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l)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的计算公式为:

【重点提示】注意复合计征的适用范围。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若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重点提示】注意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已经缴纳的税款允许从应纳税款中抵扣。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