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2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知识点(营业税征收管理)

发布时间:2012-10-24 共1页

  (四)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营业税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其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等。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纳税人
 
  1.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内、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
 
  2.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重点提示】注意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标准。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重点)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以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释】“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重点提示】注意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征税对象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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