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之重点4

发布时间:2013-11-22 共1页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权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

一、会计工作主管部门

《会计法》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遵循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会计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会计法》第五十条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三、对会计人员的管理

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会计人员的人事管理主要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主要是明确及正确理解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

《会计法》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法》第五十条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两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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