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之重点5

发布时间:2013-11-22 共1页

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由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三部分构成。单位内部监督是一种内部监督形式,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是外部监督形式。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建立、健全有效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能够达到以下五个目标:一是保证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二是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三是保证会计记录的可靠性和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四是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五是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适应性原则,各单位制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体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三是规范性原则,各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规范会计事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要符合并体现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四是科学性原则,制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必须科学合理,以使所制定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便于操作和执行;必须利于控制和检查,有能了解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手段的途径;必须要根据执行情况和管理需要不断完善,以保证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更加适应管理的需要。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4点内容)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当明确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制度是根据账簿记录,对各项财产物资和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盘点,对银行存款和债权债务进行核对,保证财产物资、货币资金以及债权、债务实存数额和账面数额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4.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的内容一般包括内部财务审计和内部经营管理审计。

(三)相关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权限

1.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具体包括三方面)

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具体包括两方面: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纠正违法会计事项。

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监督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

第一,各单位要建立账簿、款项和实物检查制度,保护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第二,会计人员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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