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考点(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发布时间:2014-06-30 共1页

考点二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我国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机构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2.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会计学会是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国会计学会接受财政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企业的法人代表、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及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等。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另外,我国《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2.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会计人员是企业单位内部的重要主体,其选拔任用均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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