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新准则规定了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弃置费用仅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比如,核电站核废料的处置、石油天然气企业油气水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煤炭企业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等。(采掘企业)来
  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如果固定资产预计的弃置费用能够可靠计量,企业应当根据或有事项准则,应将其弃置费用折成现值计入固定资产的原价(如煤炭行业的企业承担的矿区废弃处置义务应计入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即固定资产预计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计提折旧。
  【例1】2006年12月某核电站建造完成,其建造成本为50亿元;该核电站30年后报废,估计弃置费用为2亿元,则应将2亿元折现,作为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假设折现率为6%,则2006年12月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现值=2亿÷(1+6%)30=2亿×0.1741=3482(万元)
  借:在建工程3482
    贷:预计负债3482
  将弃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后,可以计提折旧,与相关的收入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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