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常见会计事务管理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第一部分:会计从业资格

  1、问:怎样才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凭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持证人员须自觉遵守《广东省财政厅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2、问:如何在东莞报考会计从业资格?

  答:我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每年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月份和8月份。

  具体时间、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报考程序以东莞财政网“最新公告”栏发布的相关内容为准,请届时留意查阅。

  3、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规定和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准考证领取时间
财经法规与
会计职业道德
上半年:6月份第3个星期日;
下半年:11月份第3个星期日。
详见
《准考证》
上半年:
5月底或6月初;
下半年:
10月底或11月初。
会计基础 
初级会计电算化 上半年:7至8月份;
下半年:12至翌年1月份。 
说明:1、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在报名处领取;
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必须同时合格,否则,这两科须重报重考。

  4、问: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规定如何?

  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指: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

  5、如何判别专业学历证书“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答:考生可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各代理点的学历认证书(东莞市代理点:1、东莞理工学院教务处,地点:莞城莞龙路,联系电话:22861696;2、东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点:东莞市南城区宏远路1号宏远酒店一楼,联系电话:22426440.);也可登陆国家教育部主办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网上学历验证。

  6、问:报考会计从业资格必须参加考前培训吗?

  答: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以考生自愿为原则。考生可选择自学;也可以选择参加考前辅导。参加辅导的考生,请务必选择经我局备案的培训单位(可查阅本网站“财会园地”—“年度东莞市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已备案单位”),以防受骗。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没有指定教材,考生可自行选择购买,也可在报名期间向市会计学会订购省会计考办推荐使用的教材(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该教材可由培训单位统一组织征订)。

  7、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如何在网上查询?成绩合格后,又如何领取考试合格证明?

  答: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一个月后公布(具体时间以本网站公告为准)。考生可拨打电话16826002、160或968696009查询;也可在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操作步骤:①登录东莞市财政局网站;②进入“财会园地”栏目;③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信息与成绩咨询”; ④按要求输入“准考证或证件号” 和“姓名”; ⑤点击“查询”)。

  考生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一个月后,到原报考点领取成绩合格证明。具体领取时间及办法请届时留意东莞财政网的公告。

  8、如考试不合格,怎样参加补考?

  答: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另行安排补考。如当期考试不合格,可报名参加下一期的考试。

  9、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

  答: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成绩合格,发放《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自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发放《广东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暂无有效期设定。

  10、问:如何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程序如何?

  答:

申请人 受理部门 须填交表格 须提交证件 办结时间
市直单位 市会计学会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份);
2.《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卡》(一份);
3.《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二份)。

上述表格可在东莞财政网站“财会园地”下载。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最高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小一寸免冠红底证件照3张;
5.办证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符合申领条件的,30个工作日内即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1、问:持有异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可以在东莞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吗?

  答: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深圳市除外)。参加全省统考并取得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证明的,可在全省各市(县)级财政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在广东省以外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成绩合格证明只能在该省份内换领。

  12、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学历”栏上标注“无资格”是什么意思?

  答:“无资格”是指尚未考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职称)。

  1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吗?

  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全国范围内承认其会计从业资格,但对其证书的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如持证人工作单位等相关事项发生变更,须按规定及时办理证书的调转、变更登记手续。

  14、问:持有异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在东莞工作,如何办理证书的调转?

  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3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如:张某持有湖南衡阳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在东莞市虎门镇工作,其办理证书的调转手续如下:1)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到衡阳市财政局办理调出手续。

  2)持衡阳财政局转交的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文件袋密封)、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到东莞财政局虎门分局办理调入手续。

  15、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东莞A镇领取,现在东莞B镇工作,需办理证书的调转吗?手续如何?

  答:发生上述情况的持证人员,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如:王某持有东莞市财政局东城分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在东莞市南城工作,其办理证书的调转手续如下:1)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到东莞市财政局东城分局办理调出手续;2)持东莞市财政局东城分局转交的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文件袋密封)、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到东莞财政局南城分局办理调入手续。

  对不按规定完成相关年度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我市不受理其证书的调转;不按规定办理调转手续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视之为无效。

  16、问: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事项发生变更,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发生上述事项变更,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并持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到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财政分局)办理。

  1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损毁),如何办理换(补)证手续?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遗失或损毁,持证人须提供以下材料到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财政分局)申请补(换)发:1.提交书面遗失(或损毁)情况说明及补办申请(属损毁的,还须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2.刊登在《东莞日报》上的遗失声明。

  第二部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怎样年检(审)?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已取消年检(审)制度。持证人员每年只须完成继续教育,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即可。

  2、问:如何参加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何办理登记、确认手续?

  答: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将及时制作文件并通过东莞财政网“最新公告”发布,请留意查阅。

  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后,持证人员可就近选择经我局备案的培训单位(可查阅本网站“财会园地”—“年度东莞市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已备案单位”)参加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培训单位发予《学习证明》,持《学习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财政分局)办理登记、确认手续。

  3、问:持有异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以在东莞参加继续教育吗?

  答:继续教育有助于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更新、提高和拓展,我们欢迎广大财会人员或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同时,对参加培训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均发予《学习证明》。但对持有异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学员,我市不负责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登记、确认。

  5、问:如因其他原因没按规定完成相关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何补参加完成?

  答:可向有关经我局备案并具备承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资质的培训单位(可查阅本网站“财会园地”—“年度东莞市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已备案单位”)咨询、联系,并及时补参加完成。

  第三部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问: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尚未办妥申领手续,能否报名参加考试?答:根据全国考办规定,报考人员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报考前已向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财政分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凭该财政分局出具的《办理证明》报考。

  2、问: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条件有何规定?

  答:(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且须具备一定会计工作年限,如:大专学历,会计工作满五年;本科学历,会计工作满四年等等。

  3、问:报名年度是指何年度?

  答:报名年度一般为考试年度的前一年,计算年限的截止日为该年度的12月31日。如:2008年考试的报名年度为2007年。

  4、问: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答:持有上述资格证书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对其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5、 问:香港、澳门居民要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6、 问:关于“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答:(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

  (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有效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7、问:请问今年网上报名的方式、时间?

  答:今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试点,我省范围内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test.acc.gov.cn)。

  在网上报名时须牢记报名注册号、密码。我市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5日至11月23日;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11月12日至11月23日。

  8、问:如何区分首次、非首次考生?

  答:非首次报考考生是指2007年度已经报考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并有通过科目的考生,此类考生的有关信息可在报名数据库中搜索查找。其余考生均视为首次考生。

  9、问:跨省市报考的考生如何进行报名?

  答:跨省市报考的考生与非跨省市报考的考生一样,直接在网上报名,所填写的相关信息须与首次报名时一致。

  10、问: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1、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有何规定?

  答:对考试合格人员,将依据报名条件的相关条款,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12、问: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4)考生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6)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13、问:考生报名照片如何获取?如何上传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和用途?

  答:考生可用视频摄像头及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拍照程序自行拍摄报名照片后上传,也可到正规的照相馆拍摄指定规格的照片后上传。

  上传电子版照片为本人近期证件照,格式为JPG,所占数据容量为15K以下,宽高比例为114×156像素。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安排表、合格人员登记表等。上传照片成功后,可在《报名表》右下方查看自己的照片。

  14、问: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2)考生在开考前20分钟可进考场,迟到30分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60分钟可交卷离开考场;

  (3)考生务必携带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计算器和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4)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依据《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违规人员将视情节受到责令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无效、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及作弊行为、建议所在单位开除或解聘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问:考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进入考场后,将本人与考试无关和不允许携带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2)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考生在考场情况记录(登记)单上签名;

  (3)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卷(试题本)、答题纸、答题卡上将本人姓名、科目代码、准考证号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用2B铅笔将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码填涂到相应位置;

  (4)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的,必须用2B铅笔填涂,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的,必须使用蓝色(黑色)字迹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5)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6)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带出考场。

  16、问: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可到报名时确认的报名点提出补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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