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会计从业资格审批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受理地址:丰产路河南省省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处(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厅会计处提交申请资料;

  2、由厅会计处负责查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把关;

  3、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4、受理申请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会审;

  5、会审过程中,会审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6、做出是否同意的预审意见或初审意见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20天

  受理条件:

  一、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制度。

  二、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材料明细:

  1、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2张。

  收费情况:收取工本费

  附件:会计从业资格审批样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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