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12-10-15 共1页

 
 考试简介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制定考试考务规则、公布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务规则及考试相关要求,并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组织实施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等相关考务工作。国管局负责各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考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应及时到国管局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应试对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及其所属在京单位(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报考人员。

 


 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和理财学。

 


 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考试方式

  实行无纸化考试,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采用计算机三科联考(符合免试条件的,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机考)。

 


 考试时间

  2012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时间为2012年5月26日、27日。(每场三科联考180分钟,每科6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2012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时间为2012年11月3日、4日。(每场三科联考180分钟,每科6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

  2012年考试地点为北京交通大学(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国管局网站(www.ggj.gov.cn

  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2012年3月12日至3月23日(全天)。

  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2012年8月13日至8月24日(全天)。

  请考生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打印报名表,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网上报名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缴纳考试费用,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考试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交验证书原件;

  (4)交考试费。

  2、现场确认

  上半年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3月19日至3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下半年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8月13日至8月24日(8:3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报考流程

 


  考生于本次考试工作全部结束3个工作日后,60个工作日内(具体查询时间考试当天另行通知)登录国管局网站进入“会计从业”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参加三科考试的人员,其三科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合格标准,才能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报考科目成绩合格,才能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考试成绩当次有效。

 


 证书申请 

  国管局负责各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申请人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持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两张。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及出国留学人员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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