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12-10-15 共1页

 组织分工
  河北省从2012年开始全省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模式。
  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无纸化考试的组织管理,指导各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和无纸化考试工作。包括:无纸化考试规划;考试系统开发测试;考场建设标准、硬件设备型号、网络环境和应用软件要求;制定考试考务规定、监考规则、违规违纪处理规定;按规定统一设置收费标准;试题数据库建设、试题模型设置、考试试题配置;制定考试合格标准、发布考试结果、组织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设区市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本市无纸化考试具体组织和实施,指导各县(市)、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包括:按要求建设或选择考场、配备相关设备、接入网络、安装应用软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县(市)区网上报名工作,按规定确认考生报考信息、汇总收取和上划各项费用;安排考场、设置考试轮次、网上核发准考证;安排监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组织辖区考生参加考试;根据考试结果制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或报名确认点):负责本地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包括:根据考生身份证、学历证明、考生报名信息表等,认真审核并确认考生信息;现场采集二代身份证照s片和考生指纹;收取考生应缴费用;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签字确认留存备查。
 
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免试条件的考生,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考试。 
 
考试安排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结合考试改革有关精神和要求,我省从2012年起全面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共安排3次,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1次。从无纸化考试开始,考生可多次报名参加考试,但每次考试间隔时间不少于一个季度,应提醒考生注意合理安排考试时间。
  每次报名时间共计3天,以全省统一安排时间为准;确认时间自报名开始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7天;考试开始时间以全省统一安排时间为准,考试结束时间按照本考区考场机器数量和考生报名情况合理安排,原则上不超过20天。
  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5日—7日,考试开始时间为6月1日。
  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5日—7日,考试开始时间为9月5日。
  第三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12日,考试开始时间为12月3日。
  2012年各市报名请参看:“2012年会计从业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考试大纲
  执行财政部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采用财政部统一题库。
 
成绩发布
  免试考生需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其他考生需通过三个科目的考试,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由计算机当场自动生成。合格标准由省财政厅在当次考试结束20天内在报名网站统一公布。
 
资格证申领
  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到考试报名确认点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领证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公告为准。
 
考试费用
  根据冀价行费[2007]34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科次50元,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辅导资料,由考生自愿购买。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解责任,按照考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考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各设区市财政局要利用适当方式和途径,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宣传,使考生了解新的考试方式、考试步骤和考试内容;要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软件功能,掌握操作规范,按规定完成各环节、各步骤的工作。
  (三)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考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各项考试制度和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各种舞弊行为的发生。重点要保障计算机及其网络的安全运行,强化考试试题的保密管理,防止考题泄露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服务意识。各考区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提供人性化服务,包括增设服务用机、增加工作人员、扩建报名场地、简化工作流程、开通咨询电话、设置医疗服务站等,把考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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