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主考单位

发布时间:2014-02-22 共1页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所属农场、连队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铁道部分别负责。 
   资格认定:
   多数省份市级省级地方,考试成绩管理为一次性通过三门为合格。少数地方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生可以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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