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报考须知

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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