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07年统计师考试3月29-5月20日报名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各区、市人事局、统计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关于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6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如下事项,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2007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自3月29日起至5月20日结束

  各区(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各区(市)人事局和统计局审查同意后,统一报青岛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市直各部门及中央、省驻青单位报考人员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后,统一报青岛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闽江路7号,市政府办公大楼后楼0623房间,联系电话:85912272   85912237 联系人:刘恩平)。

  各区(市)、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将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考试登记表  (附件1)、一寸近期同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其中一张贴在登记表上)和本单位的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2)于2007年5月20日前报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审核。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人事考试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3]23号)要求,在证书发放前,青岛市人事局将对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证书。

  二、其它事项

  (一)2007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青岛考点只在青岛市区内设置考场。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2007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考试用书及内容没有改变,2006年的用书可继续使用。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纲编写委员会对2007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纲进行再版修订。《学习指导与习题》是根据纲中对各知识点的不同要求,针对考生在复习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指导,同时编写了习题,考生可自愿订购。征订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各区、市、各单位将征订数汇总后,务必于2007年5月20日前报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考试年度内取得相应级别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作为办理资格证书的依据之一。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组织报名工作。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考试有关问题的宣传,使报考人员熟知考试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今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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