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南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考试介绍】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纲、统一考试用书、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本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或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4、获博士学位。
  (四)自2002年开始,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按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执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自1999年开始,实施办法中有关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报考相应资格的条件不再执行。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二个科目,其代码分别是“1”和“2”。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二个科目,其代码分别是“1”和“2”。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3-6月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10月。
  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时间:10月25日
  【合格标准】
  2008年统计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成绩管理】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全国范围内有效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统计师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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