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统计师基础理论与相关知识练习(五)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市场失灵与政府的微观经济政策
二、市场失灵与政府的微观经济政策
一、本讲要求

(一)一般均衡与帕累托最优状态
熟悉一般均衡的含义
了解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含义和实现的条件。
(二)市场失灵
熟悉垄断形成的主要原因;
熟悉垄断导致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
了解外部性的含义、类型和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
了解公共物品的特征和公共物品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
了解信息不充分和信息不对称的含义、后果和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
(三)政府的微观经济政策
了解政府对垄断进行公共管制的微观经济政策;
了解政府消除外部性的微观经济政策、产权的含义和科斯定理;
了解政府公共物品供给的微观经济政策;
了解政府规范市场信息的微观经济政策和解决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问题的方法;
了解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二、本讲内容
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作用是有限的。在某些条件下或者在某些领域,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可能会受到限制。如果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或者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就会出现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也称为市场扭曲,比如,在垄断和寡头市场结构中,企业索取了过高的价格,市场出现了价格扭曲现象和垄断行业中产量过少的现象。显然,市场失灵意味着资源无法得到最优配置或得到有效利用。因此,当经济中出现市场失灵时,就需要政府运用经济政策对市场进行干预。
(一)一般均衡与帕累托最优状态
1.局部均衡与一般均衡
所谓局部均衡是指:仅仅是某一种产品实现了均衡或某一种市场(例如,产品市场或要素市场)实现了均衡。如果作为市场主体的消费者实现了效用最化,即实现了消费者均衡,同时厂商也实现了利润最化,即实现了生产者均衡,并且在此基础上,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也同时实现了均衡,即当各种产品和生产要素既不存在过剩,也不存在短缺,整个经济的价格体系恰好使所有的产品和生产要素供求都相等时,经济就处于一般均衡状态。显然,当经济处于一般均衡状态时,资源便实现了最优配置或得到了最有效的利用。
一般均衡只有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才有可能实现。因为从理论上说,只有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才有可能存在着一个使所有产品和生产要素的供求都同时相等的价格体系,而只有借助于这套竞争的价格体系,经济的一般均衡才有可能实现。
2.帕累托最优状态和经济效率
 在经济学中,将实现了一般均衡的资源配置状态称为帕累托最优状态。
在一个经济社会中,如果对于一个既定的资源配置进行改变,其结果将会使至少一个人的情况变得更好,并且没有任何一个人的情况变得更差,称为帕累托改进,或者说存在着帕累托改进的可能。
在一个经济社会中,如果任何资源的重新配置都不可能使任何人的福利有所增加,也不可能使任何人的福利减少,社会即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这一资源最优配置的标准被称为帕累托标准,资源最优配置的状态被称为帕累托最优状态。这是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另一种定义。
帕累托最优状态是经济效率的代名词。一个经济社会如果能满足帕累托最优状态,这个经济社会就是具有经济效率的;反之,不满足帕累托最优状态的经济社会就一定是缺乏经济效率的。
只有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一个经济社会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而上述三个条件只有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才有可能具备。
(二)市场失灵
只有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和一系列假定的条件下,经济的一般均衡和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才有可能实现。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条件通常是不具备的。假如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实现经济的一般均衡和资源的最优配置,即为市场失灵。
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主要有:在经济中存在着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和信息不充分。下面,我们将分别论述之。
1.垄断
(1)垄断的定义:垄断,一般是指一个厂商或少数厂商对某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完全的或某种程度的控制。
(2)形成垄断的原因
主要有:
第一,对关键性资源或关键性原材料的控制或占有。许多产品的生产都需要某些关键性资源,如果厂商实现了对某种产品生产所需的关键资源供给的控制,从而也就使其他厂商无法进入该领域生产同类商品,在此情况下就会形成垄断。
第二,专利制度。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专利制度。在此情况下,如果某企业拥有了生产某种产品的专利权,那么该企业就可以在一定期间内独家生产该种产品,从而形成垄断。为了防止这种垄断的发生,专利权一般都有一定的期限。
第三,规模经济。规模经济是形成自然垄断的重要原因。某些行业的技术条件决定了只有在产量很高或生产规模巨的条件下,才能取得生产的规模效益。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行业只由一个厂商来经营,则生产成本可能会更低,这就是所谓的自然垄断情形。处于自然垄断的企业虽然可能会降低成本,但却排斥了竞争。因为自然垄断企业一旦实现了最优生产规模,其产量就可以满足市场的需要,从而形成行业壁垒,使其他厂商难以再进入该行业,于是形成自然垄断。
第四,准入制度。为了保证一个国家的政治安全或经济安全,政府会对某些行业,例如军事工业、通讯、银行等实行准入制度。政府一旦对某些行业实行准入制度,就会导致该行业的垄断。
第五,生产集中。市场竞争本身的发展会导致生产集中,而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也会自然而然地形成垄断。
(3)垄断对资源配置的有效性的影响
垄断一旦形成,市场的竞争性就会被削弱,从而使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价格高,产量低。垄断厂商为获得最利润,一定会尽可能控制产量和价格,或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产量和价格,其产品的价格通常会高于竞争条件下的价格,产品的产量则会低于竞争条件下的产量。这意味着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从而导致生产不足和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第二,分配性的低效率。由于垄断利润的存在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一种剥夺,因此,这必然导致分配性低效率的存在,出现分配不公。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均衡就难以实现。
第三,出现技术性的低效率。在垄断的条件下,由于垄断厂商缺乏竞争的外部压力,其经济效率必然低于竞争条件下的经济效率,即出现技术性低效率。技术性低效率的存在,意味着垄断厂商实际上无法实现利润最化,生产者均衡难以实现。
第四,垄断还会导致寻租的产生。因为垄断不仅是一种特权,也是一种无形资产,它可以给厂商带来垄断利润。因此,任何一个垄断厂商都会为获得或维持其垄断地位而付出代价,例如向政府官员或议员行贿,让他们制定有利于自己获得垄断地位或维持垄断地位的政策。这种为获得和维持垄断地位而产生的非生产性寻利活动被称为寻租(rent seeking)。显然,寻租行为的存在意味着部分经济利润的丧失,这是一种社会的净损失。社会净损失的存在意味着经济效率的降低。
由此可见,垄断的产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使资源无法得到最优配置,从而导致市场失灵。
2.外部性或外部影响
(1)“外部性”或“外部影响”定义:在市场经济中,当某市场主体的一项经济活动给其他社会成员带来好的或坏的影响,而又不能使市场主体自身得到相应的补偿或给予其他社会成员赔偿的时候,就会产生“外部性”或“外部影响”。
(2)外部性分类:正外部性(外部经济)和负外部性(外部不经济)
外部性通常有两种情况:
①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当某一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使其他市场主体或社会成员受益,而他自己却又不能由此得到补偿,那么这种行为所导致的外部结果就是“正外部性”,亦称“外部经济”。例如,某个公司支付巨额费用对自己的雇员进行了长期的技术培训后,受训的雇员却“跳槽”到其他单位而又不付给公司任何费用或只付给较低的费用。在此情况下,公司雇员的行为显然会使为培训雇员而支付了巨额费用的公司遭受经济损失,但却给其他公司或社会带来好处。这表明,为培训雇员支付了巨额费用的公司所获得的私人收益一定会小于公司外部的社会收益,而由公司承担的私人成本则会高于公司外部的社会成本,此即为正外部性,亦称外部经济。
②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当某一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使其他市场主体或社会成员的利益受损,而又并不为此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这种活动所导致的外部影响就是“负外部性”,亦称“外部不经济”。例如,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排放量的烟尘和污水,从而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又不为此付出任何代价或只付出很小的代价,这时,企业所获得的私人收益就会高于社会收益,而私人成本则会低于社会成本,于是就会产生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
不仅厂商的生产活动会产生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消费者的消费活动也会产生正的外部影响或负的外部影响。前者被称为生产的外部性,后者被称为消费的外部性。
(3)外部性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外部性的存在会对资源配置产生什么影响呢?
①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通常会使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水平低于社会所需要的最优水平。
②外部不经济,通常会使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水平高于社会所需要的水平,并给其他经济主体乃至整个社会带来巨损失。
无论是外部经济还是外部不经济的存在,都表明资源没有实现最优配置,帕累托标准未能实现。外部性的存在,在很程度上与产权不清晰有关,而对产权的明确界定,市场机制通常是无能为力的。显然,市场机制在外部性面前失去了或部分失去了自己的作用,市场失灵就是难免的。
3.公共物品
(1)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
产品可以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私人物品是指那些物品数量将随任何人增加对它的消费而相应减少,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特点的产品。公共物品是指任何人如果增加对这些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人所可能得到的消费水平,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点的产品。
私人物品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所谓竞争性或抗争性(rival),是指如果要增加一个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消费,就必须增加产量,从而增加产品的成本;所谓排他性(exclusive),是指只要一个人消费了某一产品,另一个人就不能同时消费这种产品。两个人不能同时穿一件衣服,开同一辆汽车,就是指产品的排他性。对于具有排他性特点的私人物品,可以采取收费的方式对消费者的消费进行调节,这意味着,只有对产品支付了价格的人才能消费该产品,而其他未支付价格的人则不能消费。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产品并不具备上述两个特点。如果某种物品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该种物品即为公共物品。因此,公共物品是指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产品。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是指,在任意一个给定的产出水平上,如果增加一个人消费该产品,并不需要增加该产品的产量,因而不会引起该产品成本的增加。例如广播、电视等产品就具有这一特点,因为额外增加一个消费者收听广播或收看电视并不需要额外增加广播和电视的播出成本。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是指,只要某一经济社会客观上存在公共物品,就不能阻止任何人不支付价格也能消费该种产品,即不能阻止任何人免费“搭便车”。最典型的例子是国防和公安。一个国家的国防和公安系统一经设立,就无法排斥该国的国民免费享受国防和公安服务。
公共物品又分为:纯公共物品和一般公共物品。一种产品或服务,如果在同一时间内既具有严格的非竞争性,又具有严格的非排他性,即为纯公共物品。例如国防和公海上的航标灯就是纯公共物品。如果某种产品只具备其中的某一特点,或只具备部分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例如,高速公路就是只具有非竞争性,而不具有非排他性的物品。因为在交通的非高峰期,增加一辆汽车通过高速公路所引起的边际成本近似于零,但如果在高速公路的入口处设立收费站,就可以阻止不付费的汽车驶入。在公海上捕鱼是一个相反的例子,它只具有非排他性,但却不具有非竞争性。因为只要公海是各国公民所共有的,就不能排斥任何一个捕鱼者在海上捕鱼,但捕鱼者的不断增加肯定会减少海中鱼类的数量,从而增加捕鱼者的捕捞成本。
(2)市场机制对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作用
市场机制是一种利益调节机制。因此,市场机制对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私人物品能够起到调节作用。对于公共物品来说,由于它失去了竞争性和排他性,增加消费并不会导致成本的增加,消费者对其支付的价格往往是不完全的,甚至根本无需付费,在此情况下,市场机制对公共物品的调节作用就是有限的,甚至是无效的。
由于市场机制对公共物品生产的调节作用具有局限性,因此,如果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该类产品的生产,其产出可能为零。至少,市场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将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即市场机制分配给公共物品生产的资源将是不足的,资源因此而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帕累托最优状态也就无法实现。
4.信息不充分和信息不对称
(1)信息不充分和信息不对称的定义
信息不充分亦称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充分既包括绝对意义上的不充分,也包括相对意义上的不充分。绝对意义上的不充分是指由于受认识能力的局限使人们无法获得完全的信息,人们不可能知道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情况;相对意义上的不充分则是指市场本身不能够生产出足够的信息并有效地配置它们,也包括信息供求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具有不对称性。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信息不充分,都会对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使资源不能实现最优配置。
完全竞争的市场是以供求双方都具有完全的信息为假设条件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供求双方即卖方和买方的信息通常具有不对称性或不完全性,称为信息不对称。例如,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比购买者更了解产品质量和性能方面的信息;医疗保险的购买者显然要比保险公司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也显然要比医疗保险的购买者更了解保险的有关条款;贷款人当然要比金融机构更了解自己的信用情况。进一步说,公司的经营者即代理人肯定要比公司资产的所有者即委托人更清楚企业自经营状况。
(2)信息不充分或信息不对称的影响
如果存在信息不充分或非对称信息,通常会导致产品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会导致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
逆向选择是指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会导致在市场上出现劣质产品驱逐优质产品的现象。例如,如果消费者知道在DVD光盘市场上,既有正版光盘,又有盗版光盘,但他们并不知道哪些是正版光盘,哪些是盗版光盘,在此情况下,理性的选择是购买价格更低的光盘,因为即使他们购买价格更高的光盘,也无法保证他们所购买的就一定是正版光盘。长此以往,盗版光盘必然会充斥市场。劣质品驱逐优质品现象的产生,意味着资源未能得到最优配置。同时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不能实现效用最化。
道德风险也称败德行为(moralhazard)是指消费者在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后,不采取预防行动,甚至采取更为冒险的行动,使发生风险的概率增。例如,汽车的所有者在没有购买汽车保险之前,他会小心翼翼地行驶,并采取各种措施防止车辆被盗。但是,当他购买汽车保险后,他就可能不再这样做,甚至采取冒险的行为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假如社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对付这种败德行为,就不会有哪家私人保险公司愿意开办汽车保险的业务,市场机制在道德风险面前失去了其调节作用,因而资源也就不能得到有效配置。
如果信息的不对称表现在实行公司制的委托人(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即股东)和代理人(企业的经营者如董事会和经理)之间,还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所谓委托代理问题,就是指委托人不能确切地知道代理人的行为而产生的问题。产生委托代理问题的条件是:(1)委托人利益的实现取决于代理人工作的努力程度;(2)委托人所要实现的目标不同于代理人所要追求的目标;(3)委托人掌握的信息少于代理人掌握的信息,即存在信息不对称。在所有者即委托人不能确切地知道经营者即代理人的情况下,容易使企业所有者即委托人追求利润最化的目标出现异化,使代理人在经营活动中更多地追求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目标,因为利润最化只对资产的所有者即委托人更为有利。在此情况下,如果利润最化的目标不能实现,就不能实现生产者均衡,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无法实现。
此外,市场信息的不完全还会使生产者无法选择最优的资源进行生产,并根据消费者偏好选择最优的市场,当然也就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可见,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消费者难以实现效用最化,厂商也难以实现利润最化。如果作为微观市场主体的消费者和厂商不能采取最优化行为,就不可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并不是万能的,也是不充分的,在上述许多场合它都无法对资源进行最为有效的配置,因此也就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从而出现市场失灵。
在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客观上就要求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进行适当的干预。
(三)政府的微观经济政策
1.对垄断进行公共管制的微观经济政策
由于垄断会导致资源的配置缺乏效率,因此也就产生了对垄断进行公共管制的必要性。政府对垄断进行公共管制的方式或政策是多种多样的。
第一,有效地控制市场结构,避免垄断的市场结构产生,是一种重要的管制措施。例如,当某种产品市场形成了垄断或已经具有垄断的趋势时,对垄断企业进行分拆就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因为把一个垄断企业分拆为若干个相互独立的企业,就可以打破垄断,形成竞争性的市场。
第二,对垄断企业的产品价格进行管制,也可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一般情况下,与竞争性的厂商相比,垄断厂商总是通过限制产量来提高价格获取垄断利润,因此,对垄断厂商进行价格管制,也就是说,由政府规定产品的限制价格,使垄断厂商的产品价格只能等于成本加上正常的利润,从而使垄断厂商无法获得垄断利润。
第三,对垄断企业进行税收调节也是对垄断行为进行限制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对垄断企业征税,目的是将垄断厂商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所获得的超额利润转移到政府手中,然后政府再将这笔税收收入投人到社会公益事业中去,使资源进行再配置。
第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这样就可以对垄断的市场结构和厂商的垄断行为进行法律约束,从而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进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第五,对自然垄断企业实行国有化也是一种反垄断的选择。许多国家的政府都曾经接管过某些垄断行业的所有权,或将该行业国有化。例如,英国和法国就曾经对各自国家的电力公司、电话公司以及像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这样的公用事业部门实行国有化。但是,这种做法也存在一些弊端,如降低效率。因为政府通常不是一个很有效率的生产者或经营者,被国有化的企业常常缺乏降低成本和谋求最利润的内在动力。
2.消除外部性的微观经济政策
一般,通过政府的干预来消除外部性的方法或政策包括:使用税收和补贴手段,或者通过合并企业来使其外部影响内部化。
首先,政府可以使用税收和补贴的手段。对那些输出负外部性的企业,例如污染严重的企业,征收适度的赋税,其数额应等于治理污染的费用,这样就会使企业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产品的价格就会相应提高,这不仅会使市场对企业产出的有效需求得到抑制,而且也会使企业的生产收缩,从而最终引导资源转移到其它用途上或效率更高的企业中去,使资源得到更为有效的利用。而对于那些具有正外部性特点的企业,政府应给予财政补贴,使其私人收益等于社会收益,这样,就可以鼓励企业增加产出,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其次,政府也可以通过合并相关企业的方法使外部性得以“内部化”。例如,A企业是输出负外部性的企业,而B企业则是其受害者,或者A企业是输出正外部性的企业,而 B企业是免费受益者,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把A、B两个企业合并,负外部性或正外部性都会因此而消失。
第三,消除外部性的另一个最重要的方法是明晰产权。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科斯认为,产权不是指所有权,只有当至少两个经济行为主体,或者所有权主体发生交易时,才会出现产权问题,因此,产权不同于所有权,但又与所有权相关,产权涉及的是两种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即平等的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美国产权经济学家登姆塞茨认为,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提供补偿以改变人们所采取的行动,因此,产权是指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是界定各交易主体之间权责利的一种社会工具。美国经济学家阿尔钦则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
多数情况下,外部性之所以存在并导致资源配置失当,都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如果没有明确界定化工厂是否有权污染附近的河流从而对附近农民的生产造成伤害,以及没有明确界定附近的农民是否有权不受化工厂的侵害,外部性就会发生。相反,如果产权即受益权或受损权以及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补偿权是明晰的,外部性就可能不会发生。因此,明晰产权,应是消除外部性的最重要的举措。
明晰产权可以被看作是更加一般化的科斯定理,甚至利用税收和补贴等手段消除外部性也可以被看作是对科斯定理的具体运用。一般认为,科斯定理是指,只要产权是明晰的,并且其交易成本为零或很小,则无论在开始时将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以化工厂污染所造成的外部性为例,只有在污染的权利不明晰的情况下才会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只要明确界定污染的权利,即无论是给予化工厂污染的权利,还是给予农民不受污染的权利,都可以通过化工厂和农民之间的交易使污染量符合帕累托最优标准的条件,也就是说,使污染符合社会最优标准。所谓使污染符合社会最优标准,从理论上说,往往是指污染程度等于零应为最优。但是,在一定的技术水平条件下,某些行业只要进行生产,污染就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最优的污染程度只能是最轻的污染程度。
按照科斯定理,如果产权是明晰的,只要通过市场交易,而无需政府的直接干预,就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前提是交易费用等于零或者很小。显然,科斯定理的实质是试图将政府的作用设定在一个最小的范围内,即政府的作用仅仅是明晰产权,然后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由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3.公共物品供给的微观经济政策
解决公共物品的生产不足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由于公共物品的消费存在免费搭便车的问题,并且每个理性的消费者都会利用这一点,在不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就可以消费产品和享受服务,因此,不可能通过竞争的市场机制来解决公共物品的有效生产问题。在此情况下,由政府来生产公共物品应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在市场经济国家,多数公共物品都是由政府或政府通过组建国有企业来生产或向市场提供的。例如国防、公安、公路、提供义务教育的学校、公园及其他公益事业等。
但是政府应提供多少公共物品才能较好地满足社会需要,使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经济学家们建议:采用非市场化的决策方式,比如,投票,来解决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的有效生产问题。投票可以是公民投票,也可以是由公民选举出来的代表投票,或者由有关政府机构的官员投票,来表决公共物品的支出水平。经济学家们认为,尽管投票方式并不总能获得有效率的公共物品的支出水平,但用投票的方法决定公共物品的支出方案仍然是调节公共产品生产的较好方法。
4.规范市场信息的微观经济政策
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信息的不完全性会给经济运行带来很多问题,而市场机制又很难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在此情况下,就需要政府在市场信息方面进行调控。
一般,政府对市场信息的调控方式有:规范和经常检查企业发布的广告信息和上市公司发布的财务信息,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依法进行严厉的打击,或者采用各种方式增加市场的透明度等等。政府规范市场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问题不一定总是必须由政府来解决。有时,通过某些有效的制度安排或者适当的措施,也可以消除信息不充分所造成的影响。比如,通过建立汽车、耐用消费品等产品的质量保证制度,也可以在很程度上消除产品的逆向选择问题。同样,在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来解决道德风险问题。比如,建立投保人自我约束的制度。在这种投保人自我约束的制度中,保险公司并不对投保人实行全额财产保险,而是规定某些最低数量的免赔额,一旦投保人遭受财产损失,投保人自己也将负担一部分损失。在医疗保险中,让个人承担一定的份额也是必须的,否则,个人的败德行为将使任何一种医疗保险制度难以维系。
此外,由委托代理问题而产生的效率损失也是难以通过政府干预来解决的。因为在企业的所有者无法观察和监督其代理人行为的情况下,政府也难以做到这一点。那么应当如何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呢?一般来说,企业外部的竞争,例如企业间的收购和兼并、经理市场的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建立,股东“用脚投票”即抛出股票的行为,都会对企业的经营者造成一种压力,迫使经营者为企业盈利而努力工作,但这毕竟只是一种外在压力。为了使代理人所追求的目标在最程度上与委托人所追求的利润最化目标相一致,设计合理的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例如利润分享制度,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一种有效措施。
综上所述,政府通过制定正确的微观经济政策或进行适当的制度安排对市场进行干预,在很程度上能够消除市场失灵对经济运行的影响,从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但    是,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承担或有效地履行这一责任,那么在存在市场失灵的同时,还会出现“政府失灵”,当然,这会导致更的资源浪费。 
5.市场与政府
市场失灵的存在,表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既需要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其应有的调节作用,又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
但是,为避免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同时作用于同一经济过程而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必须对两者作用的范围和程度进行合理的界定。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是一种自发、自动和自燃的过程,而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一种自觉、主动和人为的经济行为,因此,界定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的作用范围和程度,实际上就是界定政府的经济作用,而不是限制市场机制的作用。
如何合理地界定政府的作用,决定于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的根本目的。政府干预微观经济运行的根本目的是,一方面要保证市场机制能够正常运转,发挥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又能消除市场失灵所产生的消极后果,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从这一根本目的出发,一般而言,界定市场机制和政府经济作用的一般原则是:在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地方,就应当让市场机制发挥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在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地方,才需要发挥政府干预经济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和“小政府”应是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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