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证券《投资基金》考点:第十五章基金绩衡量(3)

发布时间:2012-11-12 共1页

  第三节 基金绩效的收益率衡量 
  一、分组比较法 
  ——是根据资产配置的不同、风格的不同、投资区域的不同等,将具有可比性的相似基金放在一起进行业绩的相对比较,其结果常以排序、百分位、星号等形式给出。 
  分组比较就根据资产配置的不同、风格的不同、投资区域的不同等,将具有可比性的相似基金放在一起进行业绩的相对比较,其结果常以排序、百分位、星号等形式给出。 
  首先,在如何分组上,要做到"公平"分组很困难。第二,很多的分组是模糊的,投资者并不清楚与何比较。第三,分组比较隐含地假设了同组基金具有相同的风险水平,但实际上同组基金之间的风险水平可能差异很大。第四,如果一个投资者将自己所投资的基金与同组中中位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由于在比较之前,无法确定该基金的业绩,而且中位基金会不断变化,因此也就无法很好的比较。最后,投资者更关心的是基金是否达到了其投资目的,如果仅关注基金的同组的相关比较,将会偏离绩效评价的根本的目的。 
  二、基准比较法 
  ——是通过给被评价的基金定义一个适当的基准组合,比较基金收益率与基准组合收益率的差异来对基金表现加以衡量的一种方法。 
  基准比较法是通过给被评价的基金定义一个适当的基准组合,比较基金收益率与基准组合收益率的差异来对基金表现加以衡量的一种方法。基准组合是可投资的、未经管理的、与基金具有相同风格的组合。 
  一个良好的基准组合应具有如下5 个方面的特征:(1)明确的组成成分;(2)可实际投资的;(3)可衡量的;(4)适当的;(5)预先确定的 
  与分组比较法一样,基准比较法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在如何选取适合指数上,投资者常常会无所适从。二是基准指数的风格可能由于其中股票性质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三是基金经理常有与基准组合比赛的念头。四是公开的市场指数并不包含现金余额,但基金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进行全额投资,这也会为比较增加困难。五是公开的市场指数并不包含交易成本,而基金在投资中必定会有交易成本,也常常引起比较上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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