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投资基金考点精讲:基金的交易、申购和赎回

发布时间:2016-09-22 共1页

 一、封闭式基金的交易

 

  (一)上市交易条件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 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交易规则

  投资者买卖封闭式基金必须开立深、沪证券账户或深、沪基金账户及资金账户。基金账户只能用于基金、国债及其他债券的认购及交易。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到证券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办理资金账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已经办理的证券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到证券经营机构办理。每个有效证件只允许开设一个基金账户,已开设证券账户的不能再重复开没基金账户。每位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封闭式基金的交易时问是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公众节假日除外)9:30~11:30、13:00~15:00。封闭式基金的交易遵从“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价格优先指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的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的卖出申报。时间优先指买卖方向相同、申报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照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封闭式基金的报价单位为每份基金价格。基金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O01元人民币,买人与卖出封闭式基金份额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单笔最大数量应低于100万份。沪、深证券交易所对封闭式基金交易实行与对A股交易同样的10%的涨跌幅限制;同时,与A股一样实行T+1日交割、交收,即达成交易后,相应的基金交割与资金交收存交易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日)完成。

  (三)交易费用

  按照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收费标准,我国基金交易佣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深圳证券交易所特别规定该佣金水平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上海证券交易所无此规定),起点5元,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目前,封闭式基金交易不收取印花税。

  (四)折(溢)价率

  投资者常常使用折(溢)价率反映封闭式基金份额净值与其二级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折(溢)价率的计算公式为:

  例3—4(2012年3月真题·单选题)

  目前,封闭式基金交易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元人民币。

  A.0.1

  B.0.01

  C.0.001

  D.0.0001

  【参考答案】c

  【解析】封闭式基金的报价单位为每份基金价格。基金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O01元人民币。

  折(溢)价率=(二级市场价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100%=(二级市场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100%

  当基金二级市场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净值时,为溢价交易,对应的是溢价率;当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时,为折价交易,对应的是折价率。当折价率较高时常常被认为是购买封闭式基金的好时机。但实际上并不尽然,有时折价率会继续攀升,在弱市时更有可能出现价格与份额净值同步下降的情形。
 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中购、赎回的概念

  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基金的申购。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所持有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认购一样,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办理。

  (二)申购和认购的区别

  认购指在基金没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下,认购期购买基金的费率要比申购期优惠。认购期购买的基金份额一般要经过封闭期才能赎回,申购的基金份额要在申购成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才能赎回。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中心的记录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时,自动转换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即利息收入增加了投资者的认购份额。在购买过程中,无论是认购还是申购,在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购费用按单个交易账户单笔分别计算。不过,一般来说,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对于在当日基金业务办理时间内提交的中购申请,投资者可以在当日15:00前提交撤销申请,予以撤销;15:00后则无法撤销申请。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目前,开放式基金所遵循的申购、赎回主要原则为:

  1.“未知价”交易原则

  投资者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并不能即时获知买卖的成交价格。申购、赎回价格只能以申购、赎回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这一点与股票、封闭式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已知价”原则进行买卖不同。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问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例3—5(2012年3月真题·单选题)

  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赎回价格是以(  )为基础加、减有关费用计算的。

  A.基金份额净值

  B.基金市场供求关系

  C.基金发行时的面值

  D.基金发行时的价格

  【参考答案】A

  【解析】开放式基金的赎回价格只能以申购、赎回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申购、赎回的费用及销售服务费

  1.申购费用。投资者在办理开放式基金申购时,一般需要缴纳申购费,但申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和认购费一样,申购费可以采用在基金份额申购时收取的前端收费方式,也可以采用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的后端收费方式。基金产品同时设置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前端收费的最高档申购费率应低于对应的后端收费的最高档申购费率。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选择前端收费方式的投资人根据其申购金额适用不同的前端申购费率标准。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选择后端收费方式的投资人根据其持有期限适用不同的后端申购费率标准。对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费用。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互联网、电话、移动通信等非现场方式实现自助交易业务的,经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对自助交易前端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货币市场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品种除外。

  2.赎回费用。投资者在办理开放式基金赎回时,一般需要缴纳赎回费,货币市场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品种除外。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赎回费总额的25%归人基金财产。对于短期交易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按以下费用标准收取赎回费:

  (1)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

  (2)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

  按上述标准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适用不同的赎回费标准。通常,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3.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例如对于不收取申购费(认购费)、赎回费的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持续计提一定比例的销售服务费。

  (五)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按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关于统一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认(申)购费用及认(申)购份额计算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基金申购费用与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3-6(2012年3月真题-单选题)

  根据有关规定,基金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A.10%

  B.20%

  C.25%

  D.30%

  【参考答案】C

  【解析】除货币市场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品种外,基金销售的赎回费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同时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六)中购、赎回的登记与款项的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一般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在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一般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存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全部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资金账户。投资者提交赎吲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销售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对一般基金而言,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七)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的赎回申请加上基金转中的基金的转出申请之和,扣除当口发生的该基金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入中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出现巨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者部分延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额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中请赎回份额占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当发生巨额赎回及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在3个工作日内存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基金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清;已经接受的赎回中申请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例3—7(2012年3月真题·多选题)

  以下哪些情形下,当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可以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A.8%

  B.10%

  C.12%

  D.15%

  【参考答案】BCD

  【解析】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三、基金份额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

  (一)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

  开放式基金份额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只基金份额转换为另一只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所涉及的基金,必须是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基金的转换业务可视为从一只基金赎回份额,我们称之为“转出”;同时申购另外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我们称之为“转入”。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即在销售机构处以“份额”为单位提交转换申请以转出和转入基金申请当日的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入份额。由于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份额转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此外,基金份额的转换常常还会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用。基金转换、业务相比较赎回基金份额后再进行基金申购而言,时间成本和交易费用都较低。

  例3—8(2012年3月真题·单选题)

  某投资人将所持有的x证券投资基金转换成Y证券投资基金,假定T日的x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元、Y为1.2000元,转出份额为100万份,那么转出金额为(  )。

  A.1 10万元

  B.120万元

  C.1O0万元

  D.330万元

  【参考答案】A

  【解析】转出金额为1.1×100=1 10(万元)

  (二)开放式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开放式基金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主要包括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三)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开放式基金份额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托管在某一交易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出并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转托管业务,实现其变更办理基金业务销售渠道(或网点)的需要。目前,困内开放式基金转托管业务的办理有两步转托管和一步转托管两种方式。两步转托管为基金持有人在原销售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后,还需到转入机构力、理转入手续。一步转托管为基金持有人在原销售机构同时办理转出、转入手续,投资人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四)基金份额的冻结

  基金份额冻结指基金份额被设定为不能交易的状态。基金份额一旦被冻结,投资人就不能再对冻结份额进行任何操作,直至份额解冻。通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四、ETF份额的上市交易与申购、赎回

  (一)ETF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ETF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此过程为ETF建仓阶段。ETF建仓期不超过3个月。基金建仓期结束后,为方便投资者跟踪基金份额净值变化,基金管理人通常会以某一选定日期作为基金份额折算日,以标的指数的1‰(或1%)作为份额净值,对原来的基金

  (三)ETF份额的申购、赎回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口,开放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一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50万份或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ETF份额的申购、赎回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申购、赎回ETF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申购、赎回ETF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ETF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开市前会根据基金资产净值、投资组合以及标的指数的成分股股票情况,公布证券申购与赎回清单。投资者可依据清单内容,将成分股股票交付ETF的基金管理人以取得“证券申购基数”或其整数倍的ETF。以上流程将创造出新的ETF份额,使得ETF份额总量增加.称之为“证券申购”。证券赎回则是与之相反的程序,使得ETF份额在总量减少,也就是投资人将“证券申购基数”或其整数倍的ETF转换成证券申购、赎回清单的成分股股票的流程。对于上证50指数ETF,“申购”是指用一揽子指数成分股股票换取一定数额的ETF份额。例如,2008年5月8日投资者可使用121手中国联通、64手浦发银行、131手建设银行等50只股票换取100万份ETF份额(即一个“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者用242手中国联通、128手浦发银行、262手建设银行等50只股票换取200万份EFF份额(即两个“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赎回”的过程则相反,是指用一定数额的ETF份额换取一揽子指数成分股股票。ETF的证券申购与赎回一般以证券交付。但为了在相关成分股股票停牌等情况下便利投资者的申购,提高基金的运作效率,也会采用现金替代的方式。

  (四)申购、赎回清单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同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分证券数据、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一组合证券是指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分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采用现金替代是为了在相关成分股股票停牌等情况下便利投资者的申购,提高基金运作的效率。基金管理人在制定具体的现金替代方法时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出发点,并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现金替代分为三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可以现金替代和必须现金替代。

  (1)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分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分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分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的证券。

  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最新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最新价格”的确定原则为:①该证券正常交易时,采用最新成交价;②该证券正常交易中出现涨停时,采用涨停价格;③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有成交时,采用最新成交价;④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无成交时,采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现金替代溢价又称为现金替代保证。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人,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现金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3)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分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分证券。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X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需公告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分证券的数量与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分证券的数量与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其中,“T日预计开盘价”主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标的指数成分证券的预计开盘价确定。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T日现金差额而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分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分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

  例3—10(2012年3月真题·多选题)

  ETF申购赎回中的现金替代分为(  )几种类型。

  A.禁止现金替代

  B.可以现金替代

  C.必须现金替代

  D.选择现金替代

  【参考答案】ABC

  【解析】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现金替代分为三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可以现金替代和必须现金替代。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五、LOF份额的上市交易及申购和赎回

  (一)LOF份额的上市条件

  LOF的上市须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基金申请在交易所上市应当具备下列惫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2.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3.持有人不少于1 000人;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LOF份额的交易规则

  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买卖基金份额,以交易系统撮合价成交。LOF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具体内容如下:

  1.买入LOF申报数量应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2.深圳证券交易所对LOF交易实行价格跌涨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在日常交易中,于T日闭市后,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LOF的交易数据,计算每个投资者买卖LOF的数量,并于T日晚根据清算结果对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余额进行相应的记增或记减处理,完成LOF份额的交收。T日买入基金份额自T+1日起即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

  (三)LOF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LOF份额的场内、场外申购和赎回均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一份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流程如下:

  1.T日,场内投资者以深圳证券账户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向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场外投资者以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代销机构提交基金申购、赎回申请。

  2.T+1日,中国结算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申购、赎回确认数据,进行场内、场外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登记过户处理。

  3.自T+2日起,投资者申购份额可用。

  (四)LOF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由于LOF份额是分系统登记的,登记在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申请赎回,不能直接在证券交易所卖出;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卖出,也可以直接申请赎回。拟申请将登记在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进行上市交易,必须先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即将登记在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或将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基金注册登记系统。目前,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需要2个交易日的时问,即持有人T日提交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申请;如处理成功,T+2日起,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可赎回或卖出。
六、QDII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QDII基金申购和赎回与一般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大体相似

  1.申购和赎回渠道。QDII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渠道与一般开放式基金基本相同,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网点进行QDII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与一般开放式基金相同,QDII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也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问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时问为9:30~11:30和13:00~15:00。

  3.申购与赎回的程序、原则、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确定、巨额赎回的处理办法等都与一般开放式基金类似。

  例3—11(2012年3月真题·单选题)

  投资者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托管在某证券经营机构的LOF份额转托管到其他证券经营机构,属于(  )转托管。

  A.场内到场内

  B.场内到场外

  C.场外到场内

  D.场外到场外

  【参考答案】A

  【解析】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在不同的证券经营机构之间的LOF份额转托管,属于场内到场内的转托管。

  (二)QDII基金申购和赎回与一般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区别

  1.币种。一般情况,QDII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但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F,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并提前公告。

  2.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因为QDII基金主要投资于海外市场,所以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与一般开放式基金有所不同,如基金资产规模不可超出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等。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