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第六节、招股说明书的一般内容与格式

发布时间:2011-10-07 共9页



  12.招股说明书中关于业务发展目标应披露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多选)

  (1)发行人应披露发行当年及未来两年内的发展计划,主要包括:

①发行人的发展战略;
②整体经营目标及主要业务的经营目标;
③产品开发计划;
④人员扩充计划;
⑤技术开发与创新计划;
⑥市场开发与营销网络建设计划;
⑦再融资计划;
⑧收购兼并及对外扩充计划;
⑨深化改革和组织结构调整的规划;
⑩国际化经营的规划等。

  (2)发行人应说明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实施上述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主要经营理念或模式、与现有业务的关系、本次募股资金运用对实现上述业务目标的作用。(多选) 

  13.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股资金运用应披露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多选,注意不同的投资目把握需要披露的内容)

  (1)发行人应披露:

①预计通过本次发行募股资金的总量及其依据;
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本次募股资金投向项目的主要意见;
③募股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2)发行人应充分考虑实际募股资金量不足或超过所申报资金需求量的可能。

  (3)如属直接投资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发行人可视实际并依重要性原则披露以下内容:

①各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及立项审批情况(如需要);
②投资概算情况,预计投资规模,募股资金的具体用项及其依据;
③所投资项目的技术含量;
⑤投资项目的产出和营销情况;
⑥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⑦闲置资金(若存在)的利用计划,或资金缺口(若存在)的补充来源;
⑧投资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及处置方式;
⑨投资项目的效益分析;
⑩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4)发行人募股资金拟用于对外投资、与他人合资进行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除相应披露上述具体内容外,还应主要披露:

①合资方的基本情况;
②投资规模及各方投资比例;
③合资方的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④合资协议中有关可能给发行人造成损失及损失处理的条款。

  (5)发行人募股资金拟用于对外股权投资组建企业法人或其他法人的,应主要披露:

①拟组建企业法人或其他法人的基本情况;
②投资规模及各方投资比例;
③法人的组织及管理情况;
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发行人募股资金拟用于收购在建工程的,则应主要披露:

①在建工程的已投资情况;
②投资来源;③还需投资的金额;
④负债情况;
⑤建设进度;
⑥计划完成时间;
⑦收购价格的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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