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建立和完善了教育培训制度。明确规定对全员进行定期培训和定期考核,上岗、任职、晋级和续职都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法官、书记员、法警等不同人员的教育培训实行分类管理,并制定出了教育培训三年规划,力争到2008年,从事审判业务的法官全部具有法律本科学历,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要达到10%。目前,全院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92%,其中具有硕士和研究生学历的12人。我们还组织司法警察开展警务技能培训,组织后勤服务人员进行专项服务技能培训,培训工作体现出全方位、多层次,突出了岗位特点。
三是拓展法官提高的空间。今年,我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等大专院校进行合作,开展研究人员和审判人员的双向交流,采取法官到大学旁听和针对审判实践中的问题聘请大学教师来院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法官的法学水平。为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我们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