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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考区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合格标准及证书发放通知

 关于昌吉考区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公告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新财会〔2015〕15号)及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公布自治区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三、考生可以登录新疆财政网(http://www.xjcz.gov.cn)“会计管理”栏目或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查询考试成绩。

  四、考试合格人员初、中级资格证书(“五一”之后)由州人社局(职称)部门负责办理并发放。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要求,考生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交人事部门统一办理。

  昌吉州财政局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