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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1日止

  内容摘要:广东顺德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28日9:00-6月21日17:00,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关于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佛人考办函〔2012〕17号)精神,现将我区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5月28日9:00-6月21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确认

  我区报名点定于2012年6月18-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为受理考生 “交费确认”时间。我区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我区报名点进行交费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址:顺德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14号窗口,联系电话:0757-22835831。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科 目 
9月8日 8∶30-11∶00 经济法 
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9日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4∶00-17∶00 资产评估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各科试卷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 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在深圳。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http://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四)考试用书

  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服务工作,我省考试用书委托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2. 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条件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百分百考试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