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6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统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第三章 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第十六条中国证监会统计部门负责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统计调查项目。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在执行前述统计调查项目时,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和监管工作需要,对统计调查内容作出补充,并报中国证监会统计部门备案。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五条中国证监会统计部门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统计资料。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中国证监会统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对统计调查对象的以下情况,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自律组织组织统计调查的,应当适用中国证监会统计部门规定的统一的统计标准。